1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92号(工交邮电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指出:在探索分布式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在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节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获取发电绿色环境价值保障收益。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92号(工交邮电类401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新能源发展管控体系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以消纳责任权责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2024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等要求。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通盘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同时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
在研究出台分布式光伏规范性建设相关政策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与分类,并细化管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在合理确定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并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等因素建立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定期公布等工作机制,督促电网企业提高分布式光伏承载力,动态调整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在推动分布式光伏接受电网调度、参与系统调节方面,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完善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机制,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要求电网企业持续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
在探索分布式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推动分布式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工作,支持分布式光伏在参与电力市场、承担调节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获取发电绿色环境价值保障收益。
三、关于强化规划统筹协调
在做好电力发展整体规划方面,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电力规划管理,着力强化电力系统的统一规划。深入研究电力系统中的各类调节资源规模,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方案,统筹协调做好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在做好电力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结合资源禀赋,优化本地自用电和外送电规模,有效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在健全源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源网规划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源网建设进度,保障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有序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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